銅仁市總林長令
(二O二四年第一號)
關于進一步加強野外用火管控的令
每年2月至4月為我市森林草原高火險期,各級林長要堅決扛起森林草原防滅火重大政治責任,切實加強和落實野外用火管控措施,全面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災風險,確保森林草原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。認真貫徹落實省總林長《關于切實加強野外用火管控的令》(2024年第1號),切實增強維護森林草原資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感、緊迫感,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增強憂患意識,樹牢底線思維,按照全市森林草原防火“五嚴格”“三到位”“兩規范”的要求,抓牢抓實抓細野外用火管控,堅決杜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發生。
二、強化責任落實。全面推行林長制,建立“黨政同責、一崗雙責”森林草原防火責任體系,嚴格落實“市領導包區縣、縣領導包鄉鎮、鄉鎮領導包村、村干部包組、護林員包山頭地塊”五級包保制度。強化部門監管責任,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綜合指導森林草原火災防控,組織協調火災撲救等工作;林業部門負責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早期火情處理等工作;公安部門負責火災案件快偵快破等工作;民政部門負責做好文明祭祀宣傳引導,規范公墓、殯儀館及其它野外祭祀活動等工作;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規范農事用火,指導秸稈回收利用等工作。其它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履行好相關責任。
三、嚴格執行禁火規定。進入森林防火高火險期,各縣(區)人民政府要發布禁火令,明確禁火期和禁火區。在禁火期的禁火區內,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和草原,嚴禁焚燒秸稈、雜草雜物、燒灰積肥及其它農事用火行為,嚴禁在進行祭祀活動時點燭、焚香、燒紙、燃放煙花爆竹和放孔明燈等用火行為,嚴禁吸煙、點火照明、取暖、野炊等活動,嚴禁燒蜂窩、燒山狩獵、燒火驅獸等行為,嚴禁其他易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和行為。
四、強化宣傳引導。要充分利用報紙、廣播、電視、互聯網、手機等多種媒體,采取群眾會、院壩會和“小手拉大手”等多種形式,全面開展野外用火宣傳教育。強化野外用火舉報獎勵機制,營造群防群治的濃厚氛圍。要加大對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和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,做到有案必查、每案必究,以案釋法、以案警示。
此令。
銅仁市總林長:李作勛 穆嶸坤
2024年2月4日
編輯:向娟